婚姻家庭
第三者的界定和所要负的法律责任
第三者的界定和所要负的法律责任 2009年底网络上认识了一个女的,在2010年4月开始见面,并通过一个月的交往发生了关系,有空就出来玩玩,偶尔发生下关系,一直维持这种关系3个月的样子,在7月底知道了她有老公和孩子,但是婚姻感情一直不好,如果不是因为孩子早就离婚了,最后我还是选择了继续和她在一起.在8月初被他老公发现了我们的关系,准备和女方离婚,不过先要求我赔偿.说我对他的精神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并对女儿失去母亲要负直接责任,对他们两家的父母也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我想问下,我这样的行为是不是第三者,在法律上我需要负什么样的责任,如果要赔偿我需要赔偿多少?女方在离婚是财产分配上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CH_Lov……(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0-08-10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