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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出纳,我是在2015年3月16日递交的辞职报告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出纳,我是在2015年3月16日递交的辞职报告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出纳,我是在2015年3月16日递交的辞职报告,当时我的部门领导是主办,她在3月16日批准我辞职,再将我的辞职报告交由公司负责人签字,但是负责人一直未签字,我的辞职报告上写的离职日期是4月16日,而且公司也已在4月1日找了新出纳,现在一个月期限已到,监交人是公司负责人,以各种理由拖延我,不让我走人,不在我的交接清单上签字,但是交接清单上面我已经签字,接收人也已经签字,部门领导主办也已经签字了,现在我想说若是他一直拖延不肯签字,我是否可以走人,我这样会承担法律责任吗?在线,急求!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sk201……(江苏-无锡)
提问时间:2015-04-16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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