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产假工资怎样算才合理
产假工资怎样算才合理 我于2007年11月进入深圳某公司工作,担任会计,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后有续签3年合同。2010年1月,经医生确诊怀孕了,2010年9月1号开始休产假。2010年12月1日产假结束,回到公司继续工作,我属于晚婚晚育,28岁生BB,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只休3个月产假,产假工资按基本工资1100算。2010年9月22号,10月1-3号为法定节假日也不能领取全额工资,只按1100元/月算,全勤奖及公司规定的工龄奖(每满一年加30元)也没有,为此事找到公司人事部询问情况,公司人事部给我的解释是:公司《员工手册》上规定产假只享受3个月的假期,按基本工资核算,其他均没有。请问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正当权益,正确的应是怎样计算这产假工资,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sa82……(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2-12 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