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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引起的问题

劳动合同引起的问题 您好!很冒昧打扰您了,在此表示歉意!我想向您咨询几个问题,麻烦您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我现在在职于常州一家广告公司上班,第一天报道上班时公司老总说我试用期是三个月,1500元/月,加班有加班费,单休,试用期之后签订正式合同工资在2000以上并缴纳五险(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如果本人不需要交保险的则公司补贴120元/月;但我现在已经过了试用期,公司没有和我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保险,以下是我跟老总的对话
老总:我们公司是正规的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只能两年一签,在这两年内不能离开公司,否则要赔偿违约金。
我:如果我按国家劳动合同法上面规定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也不可以吗?
老总:不可以,因为这两年一签的规定不是我提出来的,是新出来的劳动法里面规定的。你也可以不签合同,但是要继续在这里上班。
请问杨律师,老总这样的说法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吗?我查询了一下,新出来的劳动法里并没有这样的规定,请问如果我签订了合同中间能提出辞职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elsa15……(江苏-常州)
提问时间:2011-02-12 0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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