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因工作发生争吵,对方用手中电筒先动手打我方至头部流血,我方见势几个人一起打了对方

因工作发生争吵,对方用手中电筒先动手打我方至头部流血,我方见势几个人一起打了对方 因工作发生争吵,对方用手中电筒先动手打我方至头部流血,我方见势几个人一起打了对方,事后双方都受伤,对方伤势稍重些,无生命危险,我方伤势较轻,请问这样我方需赔偿或负法律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武汉)
提问时间:2015-04-14 13:47
已有9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