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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我家房屋2013年拆迁,该房屋是经营性场所,由于当时没有经营性场所补偿就按一般的住房补偿

我家房屋2013年拆迁,该房屋是经营性场所,由于当时没有经营性场所补偿就按一般的住房补偿 我家房屋2013年拆迁,该房屋是经营性场所,由于当时没有经营性场所补偿就按一般的住房补偿,我们选择的是房层置换,并且是原地还建,于2013 年4月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合同》,约定先期补偿30个月的过渡费直至分房,后由于拆迁户的强烈要求又对经营性房屋有了高于房价的货币补偿,现在我们准备签订补充协议,对该经营性房屋置换面积更改为货币补偿,并有6个月的停业停产补偿,现在拆迁项目部却以补了停业停产为名扣除该房屋全部的过渡费。我想问:如果现在签补充协议,我们要求2013年4月至今24个月的过渡费是否合理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南-岳阳)
提问时间:2015-04-12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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