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1下,2010年买的拆迁安置房2手房当时买25万多,由于房屋没到5年没有过户
这是可以诉讼解决的
你好,尽管没有过户,你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买卖合同有效,你可向原户主主张债权,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谈。
如果此房产权证卖方已经办理,或已经可以办理,则买卖合同有效,你可以不给,要求对方履行约定。
如需法律帮助可联系我。
你好,可以不给,根本无须给付额外费用。
一、跟对方好好协商,作为成年人,买卖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且买卖合同大部分已履行,双方应本着善意,将合同履行完毕。如因价格波动,在履行后又要求增加价款,缺乏合同依据与法律依据,不应得到支持。
二、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对方坚持索要额外的钱款,我建议你尽快持买卖合同,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履行过户的义务。
三、胜诉后,可以持生效的判决文书,直接去房产局进行过户。
你好1
这是不合理的 ,房主有配合你过户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