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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关于轻伤案件被判1年的其他若干问题

关于轻伤案件被判1年的其他若干问题 09年9月份左右,我后妈在家门口和邻居因为琐事争吵、打架,我父亲出来后劝架,给了对方一拳(没有使用任何器械),后妈和对方(原告)均住进了医院,原告法医鉴定为轻伤,后妈鉴定为轻微伤。原告以我父亲故意伤害起诉我父亲(因为后妈身患多年精神疾病,不付法律责任)
    10年4月25号父亲被抓,同月28号家里收到检察院的批捕书。
    5月份我和后妈共同出钱,请了律师为父亲辩护。7月份律师打我电话说:走访了原告和派出所,这事可以和解,赔偿1万元对方不追究刑事责任就没事了。于是后妈和我开始出钱,我给了她7000元(由于是家人,没想到要写什么字条),后妈背着我让我伯伯给她汇了10000元。后妈又以钱不够为由反复问我要钱,我深知伯伯已经给了她10000元,我没有揭穿,(总之日子还要过,不要给长辈做的过分,让她没脸面……想着过几天我不拿钱她就拿近20000赔偿对方)
     就这样僵持到了8月份,律师给我说了由于没有赔偿原告,法院已经已经判刑了1年。
     这样的后妈良心何在?!
背景介绍:(事情发生的A市(我后妈家里),我家在B市。

我只有8月份和我后妈的通话录音。内容大致如下:
1,我父亲的事情怎么样了?
2,怎么样了,你不知道(态度恶略无法沟通,由于我回了老家B市)
1,那钱呢?我要出去打工了,路费都没有,,(还没有说完,后妈吵起来了)
2,钱办事花了!
……………………
对于这样的后妈实在无语   

请问:由于没有赔偿对方,我和我伯伯的钱能否要回?能否追究后妈责任?需要什么证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ury163……(河南-平顶山)
提问时间:2011-02-10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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