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就业协议在正式合同签订后还有效吗?
就业协议在正式合同签订后还有效吗? 我02年大学毕业,与天津市津南区教育局签订了一份就业协议,里面约定在津南区教育系统服务6年,否则交纳违约金1万元。
02年到津南区工作以后,又与学校签订了正式的聘用合同,合同约定违约金5-10万元。当时学校说,签订这份合同后,这份合同就代替了原来的就业协议。
07年12月中旬,我向学校提出辞职,校长向教育局汇报后,很快答复我同意辞职,并从08年元旦开始不再安排我的课程,让我先去找接收单位,再回来办理手续。
现在我找到接收单位,回教育局办手续,教育局说让交违约金1万元。我认为我们属于协议解除合同,不应交违约金。目前未达成一致,教育局不肯给我办正常手续,我的档案和人事关系也转不出来,无法在新单位上保险和公积金。
有人说5-10万元违约金的合同,违约金过高,这条约定应该属于无效的。
那么,最开始与教育局签订的就业协议,现在还有效吗?当时学校说合同代替就业协议,但是合同是和学校签的,协议是和教育局签的,能代替吗?
问题:
1、02年签的就业协议是否还有效?教育局表示同意我辞职是否也代表协议解除不应该再付违约金?
2、教育局和学校同意辞职,但均未提供书面证明,我该用什么来做证据?
3、如果仲裁不能解决这个问题,走诉讼的路,打这个官司大概要多少钱?按什么计算收费标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ngso……(天津-河东区)
提问时间:2008-09-20 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