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赁房的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的帮助
1、租赁房不可作为遗产继承;
2、租赁房内的同住人、受配人都享有居住权,并不当然有户口在内;
3、变更承租人须经房屋内全体同住人书面协商一致,确定新的承租人后办理变更手续;若不能协商一致确定的,可由房屋权利人在共同居住人中指定;
4、因结婚而实际居住,即便户口不在其中也享有居住权;
5、子女若户口不在其中且非房屋受配人,并且并未实际在房屋内居住,则不享有居住权;
6、户口的迁移不属于法律程序,任何人都无权强制他人户口迁出。
不作为遗产,承租人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且符合公房租赁条件的可继续承租。
租赁房屋不能继承,承租人过世后可在同住人中确定新的承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