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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人合伙开公司,其中一个合伙人之前欠别人几千块钱。后来公司由于换地方

几个人合伙开公司,其中一个合伙人之前欠别人几千块钱。后来公司由于换地方 几个人合伙开公司,其中一个合伙人之前欠别人几千块钱。后来公司由于换地方,用不了以前那么多的设备,打算处理掉公司部分电脑。有个女的(就是其中一个合伙人欠她的钱),来拿了两台电脑,说没带钱,过两天给公司拿来。后来让那女的还钱的时候,那女的说,公司那个合伙人还差她钱,用这个电脑抵债,钱就不给了。但是其他合伙人没有欠他的钱,电脑是公司的财产。
请问,那女的做法合法吗,她这么做合理吗?应该怎么向她要损失?
其实钱不多,就是觉得她做法太不讲理了,很生气。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5-04-06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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