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我之前的同事魏志良去年隐瞒事情真相,话其生意上有因难,分几次向我借了5700元.
我之前的同事魏志良去年隐瞒事情真相,话其生意上有因难,分几次向我借了5700元. 我之前的同事魏志良去年隐瞒事情真相,话其生意上有因难,分几次向我借了5700元.但只有4900元写了借条.去年年底,他因借高利贷等,人家追债追到公司等原因,公司解雇了他.当时公司赔了10000多元给他.但他也向其他几位同事借了钱,共10000多元.因其他的同事每位借给他的都是2000多元左右.在其无柰之下,魏志良把那10000多元分还给我们.但由于我借给他的钱数额较大,他的10000元不够,故还欠我2800元.因同事一场,他给了我他的社保卡,另因钱未还完,故他写的4900元的欠条还在我手上.现在他换了手机卡,故意逃避.请问我该如何讨回这2800多元?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ony19……(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1-02-06 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