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婚买房归属权的问题 请懂的人解释下
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人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鉴于你们的特殊性,因为房子登记在女方名下,将来离婚房子是属于女方一方,虽然婚后是女方工资还贷但也是属于夫妻财产;男方把婚前买房的首付账单保存好,将来可以要求女方对男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