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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屋未经验收且有非常明显的安全隐患致人死亡开发商是否应付主要责任。

出租房屋未经验收且有非常明显的安全隐患致人死亡开发商是否应付主要责任。 开发商为带动房产销售,把未经验收的二层网点出租(定金10000元,按要求开门营业一年可退订金),室内有两个楼梯安装处却只安装了一个楼梯,另一个没有安装,所以二楼的地板中间有一个大约1.2米宽,3米长的窟窿,导致承租人的工人从窟窿处掉到楼下死亡,想知道开发商是否应付主要责任,法律依据是什么。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yzy_cy(辽宁)
提问时间:2015-04-03 20:34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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