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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租地合同附加协议如何写

租地合同附加协议如何写 我公司在筹办期内以股工的名议与出租方(村委会、经济发展公司)签定一份50年的租地合同,同时合同约定所有费用,包括税费等都由三位股东承担。由于当时公司未办牌照未能用公司名议租地,现在公司已开业,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承担,但按会计法、税法不能入帐,请问我公司能否与出租方签定附加协议将所有费用都由公司承担吗?如果可以那么协议要如何写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qq8486(广东)
提问时间:2011-02-04 12:40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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