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
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 一名信贷员挪用资金115万元。这115万元都是一些农户用合法,合规的手续办理的贷款。在做完贷款手续后,【贷款合同和借据上农户都签字了】由该名信贷员交领导批准后转到内勤传递,复查后将钱打入该信贷员的卡上。【贷款合同和借据既然已交内勤入账,钱必须要领出来,打入信贷员卡上是经过主任批准的。】为了完成贷款清收工作,单位主任授意或命令【有证人证言,当时几名信贷员不同意这样倒贷。倒贷是以贷还贷,以贷还息,以息转本,】将其中的60万元用于归还其他的未还上贷款的农户。其他55万信贷员本人用了。当中有28万给农户出借据了【借据和该信贷员4000元钱在经侦手里了,检查院已批准逮捕。这些借据和钱是不是应该在卷宗里了。好像没有】其他27万没打条,但当时农户知情,同意他用。 这55万当中有9.3万元给一些农户还贷款利息了,该信贷员已被刑拘快俩月了,他不出来这9.3万元倒贷利息没办法要。6.5万的黑彩。10万的日常开销,20万买车赔了。其他10万元借给其他信贷员用了之后跑了。现在请问这个案子该怎么办。会怎么判。判什么刑。现在该怎么办取保候审,要什么条件。现在已批准逮捕。律师该介入了吗。律师费怎么算。此案最好能办到什么结果。请高人指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545454(黑龙江-佳木斯)
提问时间:2011-02-03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