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有关赡养义务的几个问题
有关赡养义务的几个问题 我兄弟姐妹六人,近十多年来,我父母的生活费主要由在城里工作的大姐和我支付。
几年前,我父亲去逝后,考虑到母亲年老无人照顾,就把父母的老房子给了其中一个哥哥,并把结余的近3万元生活费及父母名下的2股村股份公司的股权给他保管,以备不时之需。同时,由他来照顾母亲的日常起居,而生活费仍旧主要由我和大姐支付。
近日,母亲不慎摔成两处骨折,在医院检查时还发现她的营养极度不良。为此,我很气愤。在大姐提出仍旧由她和我负担昂贵的医疗费用时,我不同意。我觉得,母亲今年已85岁,为人子女能尽孝的日子已不多,其他子女也应尽尽义务。而且近年来,由于经济发展,加上农村股份公司有分红,其他子女完全有能力承担各自的赡养义务。
为此,我能要求他们承担各自六分之一的赡养义务吗,出嫁女能免除义务吗?
如果照顾母亲日常起居的哥哥不愿意再照顾她,为了支付母亲日后的生活费和聘请保姆等费用,我能否要求他:一、返还父母名下的村股份公司的股权进行出售筹款;二、已过户给他的父母的老房子,退回部分房款;三、返还之前及近年的生活费结余。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TTYL(广东-珠海)
提问时间:2011-02-03 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