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
20年前的冤案,我们现该如何申诉
20年前的冤案,我们现该如何申诉 我哥在1995年4月4日晚被人用刀捅伤,在回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不得留给旁人一句话,杀人犯(有前科)第二天一早就被公安保外就医到外地,后公安结论定杀人犯为正当防为,从没有被关过,家人办完后事后再自己去找当时案发的在现场的证人,在场的证人都能证明当时作案有两个现场,第一个现场结束散开后杀人犯再去拿刀来找我哥,见我哥后直接捅死我哥的(有证人证词),公安为了袒护犯罪,下的结论认定只有一个现场。出事后我们家属在一年多先后上访过很多次但都没有结果,现杀人犯又再杀人,已被公安拘留,我们想为我哥讨回个公道,让他瞑目,现我们应该什么做,请各位律师指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苏小艳(广西-百色)
提问时间:2015-03-31 1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