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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生产小组在1997年对土地作了最后一次承包,其中有家庭承包和和其它承包
我们生产小组在1997年对土地作了最后一次承包,其中有家庭承包和和其它承包 我们生产小组在1997年对土地作了最后一次承包,其中有家庭承包和和其它承包。从1997年到2003年其间,有近十户因全家外出务工或因家庭劳力原将其家庭承包土地以口头协议交由它人耕种,2005年开展农村士地二轮延包,有些村民不在家,组长擅自将其经营权证发放到了现种地户手中,而村里确权确地方案是以村民小组最后一次分地化名册发放确权确地证的,自2005年后,这些农户就开始找村委会想要回自已的家庭承包地,始终无果,去年因市里开发,土地被征收,村里在未公开征求村民意见,做工作要求将征地补偿款以有证的农户与原分得家庭承包户各半以予补偿,原承包认为作为家庭承包的土地是集体的固有财产资源,自己未放弃承包权,现承包户只能得地面附作物的补偿,劳力安置和土地补偿费不应取得,请问,他们的诉求对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湖北)
提问时间:2015-03-30 1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