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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3月6日下午 楼下一对邻居发生冲突 一方是一位老人 两个小孩 还有老人的儿子和儿媳 打人方全部都是二十多岁的年轻人 我和丈夫见情况不好 上去劝解 几分钟后 他们都散了 本以为结束了 可马上他们又折回来 并对老人及老人的儿子儿媳和我 以及我的丈夫 进行殴打 我母亲(八十多岁)也上前阻拦 被推倒在地 两个膝盖被磨破 丈夫被一群人按倒在地进行殴打 事后 我给他们是说 我丈夫的眼瞎了 他们于是先跑回家 几分钟后又全都离开 我当时说你们跑不了 有监控 现在他们到派出所后 他们内部其中一个人鼻梁骨折 构成轻伤 我方则是轻微伤 派出所说我丈夫和他们有正面接触 这是肯定 因为我丈夫被都打肯定有接触 仅是虎头的动作 就能把鼻梁打折? 我觉得他们是害怕了 是逃脱罪行 自残 另一方(原本发生冲突的老人及其儿媳)在打架过程中丢失戒指 手机被其中一人还回 我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 寻求法律帮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宋金花(河南-安阳)
提问时间:2015-03-28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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