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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害

人身伤害

人身伤害 我在吉林白求恩第一医院陪我父亲住院,在陪护期间被邻床的家属用水果刀划伤后颈,伤口大约20厘米长,我们打算私了,对方打算先给一部分赔偿,还有一小部分打算3个月给齐。对方说是现在在精神病院住院看病,我想知道如果在这期间他鉴定出来有精神病了,我是不是就没有刑拘他的权力了,或者说我就没有制约对方的手段了,我现在怕对方赖账,对方说到时候找派出所的给立个保障的协议,这样行么,我的权力还有保障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hmm12……(吉林-长春)
提问时间:2015-03-25 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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