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从人行地下通道顶部经过时坠亡,通道的管理单位有多少责任?
从人行地下通道顶部经过时坠亡,通道的管理单位有多少责任? 今年3月15日晚上19点多从南昌大学第二附属医院门口一个人行地下通道的顶部经过时坠落死亡,有交警的监控录像可以看到跌落的经过,现场来看此处非常危险,却无任何警示禁止标志,也无隔离防护措施,外地不熟悉地形的人容易被误导,有查到此地下通道的管理单位为南昌市市政工程管理处,请杨律师帮忙分析一下这种情况打官司怎么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csh220……(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15-03-27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