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
这样的事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这样的事可以要求经济赔偿吗 我是邵东一名协警,从事这行工作6年了,2005年到2008的4月1号以前单位没有给我们买任何的保险,2011年1月11号,我和同事抓了一个吸毒人员,交到我所里的一个中队里,刚刚我们把人带到队里,我的又一个同事邓玉华找到我,说那个吸毒的是他亲戚,要我帮忙说好话将那个吸毒的放出来,后来我找队里的主要负责人说,领导同意了,后来邓玉华找那个吸毒要了1000元和4条芙蓉王烟,要我分一下,我自己分了300元,一条烟,邓玉华分了400元,一条烟,那个主要负责领导拿了2条烟,和我一起抓人的那个同事分了300元,后来这事被所里知道了,做出的处理结果是这样,我被开除,邓玉华下岗学习一个月,和我抓人的同事通报批评,而拿2条烟的领导什么事也没有,请问这样可以定为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吗?要求经济补偿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赵宏伟518(湖南-邵阳)
提问时间:2011-01-29 1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