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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给店主经营,因火灾引发的纠纷vip

门面租给店主经营,因火灾引发的纠纷 我的门面租给店主经营,去年12.6号由店主租住的其中一间房间内起火,导致一楼他的店铺全部烧毁,火从楼梯间烟窗效应一路烧到7楼楼顶,把楼顶全部烧毁,1至7楼靠近楼梯间的物品及门窗烧毁。消防的鉴定结果排除人为纵火,雷击天气原因引发的火灾,但不排除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的火灾及店主房间内脚踏式取暖器长期工作引发的火灾。火灾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我是18万左右,店主26万。现在双方协商,店主同意帮我把房屋完全修复,但不同意我们提出的经济赔偿。我们当初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没涉及在租出期间所引发的意外要店主全部承担,也没提出出租期间所有的电气线路由他维修与保管。所发生火灾的 房间的线路是我们安装好的。我想询问一下在法律上这件事情我是否也有责任,我提出的经济赔偿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陈晚霞(湖南-娄底)
提问时间:2015-03-26 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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