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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合同的问题

关于房产合同的问题 我的购房合同上有“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这一条。
   我当初购买房子的时候是说117.4㎡,收房的时候,房产登记说是121.24㎡,请问超过了绝对值3%了吗?是不是应该由出卖人来承担这个多出的房价款。另外,我这个房子是2012年收的房,这两天我无意中翻出合同来看了才发现的,还能否要回那已经交了的房价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279285……(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5-03-26 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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