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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您好,想咨询一下赡养和遗产问题,谢谢。

您好,想咨询一下赡养和遗产问题,谢谢。 爷爷(现年94岁)奶奶(现年90岁)有三个儿子两个女儿,二伯去当上门女婿,两个姑姑出嫁。在20年前左右时,大伯和我爸爸写下字据(有见证人、代书写人、镇政府领导捺手印)爷爷奶奶所有的生活等费用全部对半承担。05年移民到外县时,爷爷户口被分到我家,奶奶被分到大伯家,当时大伯大儿子的女儿出生没赶上报人口数的时间,所以他们把奶奶的户口换给了那个女儿(当时爷爷和我家都不知道),奶奶的户口就被留在了原所在县。这十多年来,移民每人每年600元的生活费没有给奶奶(户口虽上的不是奶奶,但这个待遇应该归还给奶奶享受吧,按道德和人情讲的话。)。移民时,爷爷奶奶不想分开,所以决定每家住半年,可这十多年来,大伯家(一家人没住在移民村里)就只住了半年,据说那半年他们连厕所都不让爷爷奶奶上,半年时间一到,就跟爷爷奶奶说把所有东西都搬走,要锁门了,从那后两位老人就一直住到我家,他们也没给生活费什么的,这几年来,一年能来看老人们一次都是极难得的。大伯前几年去逝了,其它两个儿子和女儿都还健在,现在奶奶因为肿瘤和骨折无法治疗,现出院在家。因为当时奶奶是分给他们家的,大伯不在了,请问大伯的两个儿子有义务赡养奶奶吗?大伯去逝了,奶奶的户口又没在移民这边,请问奶奶能得到大伯的遗产吗?如果他们不赡养奶奶,要我家负责赡养,请问可以向他们要求将奶奶应得的部分给我家吗(在奶奶同意的情况下)?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小小9194(浙江-丽水)
提问时间:2015-03-21 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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