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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问题。

工伤赔偿问题。 我于2014年10月末在所在单位因公脚步受伤,单位一次性赔偿了我9600元,因自身对法律问题不是很懂,也因当时自我感觉伤势并不严重,就同意了单位的赔偿,并与单位签订了协议书,其中一条是今后我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再向单位索要赔偿。但现在是2015年3月,已经5个月过去了,我的脚仍未痊愈,并且自我感觉非常不好,有可能会导致今后丧失劳动能力,我想咨询我是否可以与原单位再次协商赔偿问题,我之前与单位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gushu2……(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5-03-20 16:16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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