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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承包 您好!我在甘肃玉门市昌马乡承包300亩弃根地,2008年到2023。前5年为改造土地,不收承包费,以后每年3万元,今年由于土地价格上涨,村委会不承认这份合同,以两万元把地包给别人,我起诉至玉门人民法院,法院初步调查,违法勒土地承包法第48条,没经过村委委员三分之二委员同意《我不是本村人员》,初步评定合同无效,我这合同已经履行了5年了,该怎么反驳这个观点,或者说不管怎么反驳都是合同无效。根据那几条法律法规反驳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p100……(甘肃-酒泉)
提问时间:2015-03-20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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