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以后才发现使用期缩短了26年了,怎么办
依照法律规定,住宅用地使用年限一律为70年,开发商工作人员介绍说是70年而在合同中约定50年,有这几种情况:
1、政府出让居住用地时使用年限仅为50年;
2、政府出让地的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如商住楼所占土地);
3、政府出让地的用地性质不是居住用地而是工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或其他用地50年,而开发商却用来建住宅。
如果是前两种情况,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协商确定房价,由于比通常的70年期限少了20年,购房者可以主张房价应低于同地段70年期土地使用权房屋市场价格的20%以上。
如是第三种情况,开发商的这一行为涉嫌欺诈。根据《合同法》规定,购房者可以遭受开发商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