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关于案底的问题
关于案底的问题 大概6-7年前2次因帮朋友打架,被带进边防派出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我不是主谋,把受害人打伤的人跑了,我也没打这个受害人,受害人腿好像听说断了,我交了罚款,笔录上按了食指印,还有右手印(过了几年弄的)那是没有电脑,现在考上公务员了,事业单位要政审,要让派出所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能开上吗?这会有什么案底吗?当时就进行了询问笔录,对今后工作有影响吗?
那么录用单位会去派出所查吗?能查出来吗?查出来怎么办?当时也没用拘留什么的,当时罚款也没给什么收据一类的,现在不知道到底有没有记录或(案底),不敢去开证明盖章,不给开的话那就完了呗,上不成班了?是这样的吗 ?麻烦老师们详细讲解,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tsblk3……(新疆-乌鲁木齐)
提问时间:2011-01-25 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