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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

手表属于耐用商品吗?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的举证责任倒置

手表属于耐用商品吗?是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第3款的举证责任倒置 购得一块纪念手表,商家声称是国外某博物馆授权限量发售的,但是标注的限量总数和其他媒体介绍的不同,标注的数量是媒体介绍的10倍,因此我怀疑该手表是假的。但是商家说其他媒体的介绍不具权威性,让我举出有效证据,我联系该博物馆没有收到回音,举证很难。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让商家举证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eimxn(北京-朝阳区)
提问时间:2015-03-18 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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