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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辽宁的,在一家大型购物广场工作,今年40周岁,08年一月应聘上岗

我是辽宁的,在一家大型购物广场工作,今年40周岁,08年一月应聘上岗 我是辽宁的,在一家大型购物广场工作,今年40周岁,08年一月应聘上岗,从事保健品化妆品和个人洗护用品的销售。09年到10年之间给我上了养老保险,在12年又追缴了医疗保险,后其又陆续追缴了其它三险。在10年下半年时单位收集我们的身份证和失业证,我们问要做什么也不说,其实是办理公益岗,而后在我们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吸纳员工的公益岗补贴和公益岗社保补贴。我想问的是:他们的这种行为是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允许之内吗?他们是否符合具备公益岗办理资格?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
提问时间:2015-03-17 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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