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关于车房所有权的问题
关于车房所有权的问题 背景:
1、小区10年前在AB两栋楼之间搭建了一些车房,间隔开,按10元一月的价格租给了住户,第一次缴纳2年租金,开一张收据,没签任何协议和合同。后来物业公司不知为什么至今一直没收取过管理费。
2、我租用了2号车房,1号车房堆积了很多杂物,垃圾,成了老鼠窝,经常恶臭连连,于是我帮忙清理了,并开始使用1号车房。还出钱把1号车房的顶棚漏水修补了,防盗网刷油漆加固了。
3、最近,10年前租用了1号车房的业主回来,说不能给我继续使用了,要收回去使用。
问题:1、他是否有权力这样做呢?(我理解是她的租赁关系在8年前就终止了,已经不属于她的了,属于公共财产,我出钱修补,加固,并目前是我使用,就应该是我继续使用下去,她没权收回,是可以这样理解吗?
2、如果对方闹上法庭,我赢的机会大吗?
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一下,详细一点好,
好人一生平安,谢谢了!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jwzd(广东-湛江)
提问时间:2015-03-17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