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因对方故意辱骂,是否可以告他?或是殴打他,还可以免除责任?
因对方故意辱骂,是否可以告他?或是殴打他,还可以免除责任? 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ndy20……(上海)
提问时间:2015-03-16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