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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咨询

关于病假期间解除劳动合同的咨询 律师您好!我是于2009年9月1日(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签劳务合同)入职该公司,12月1日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2年。我的工资是税前6500元(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公司是把所有人工资拆分成这三部分。目前我于2011年1月4日开始申请的休一个月病假,有医生开的病假条证明,但公司不愿意我休病假,现在公司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我得到的经济补偿应该是几个月?补偿金是按6500元计算,还是按基本工资计算,谢谢,急盼回复!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tk228(北京)
提问时间:2011-01-23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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