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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像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因经济纠纷被9人带走 非法拘禁致轻微伤,并强行抢走我的钱,事发当天报案后派出所把案子移送给刑警队,第三天我去刑警队询问进展情况被告知案子送回派出所了 ,去到派出所后得知案子已经结了,对嫌疑人采取了行政治安处罚拘留15日 罚款500。之后我去刑警队索要不予立案决定书 刑警队不给,让我们找派出所 。派出所给的答复是找刑警队!我向信访部门说明去索要不予立案决定书刑警队不给的情况后,刑警队又给立案了,从立案到现在已经过去三个月了也不去抓人… 从案件发生 到最后立案之间耽误了大半年了 公安机关这样的做法是否存在问题?我是否可以追究公安机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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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小小的石头(山东-滨州)
提问时间:2015-03-13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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