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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职务侵占,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职务侵占,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我在原公司任职的时候有1万左右的业务收入没有上报,大约20笔,有发票为证,可以找另一个公司作证。我已经第一时间退回了款项。有给了3万的赔款,可是公司以此为要挟要我按照34笔,每笔2000计算。超过我实际拿的6倍还多,我该怎么处理?如果去自首的话会怎么样?会不会被拘留?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xiaoba……(北京)
提问时间:2014-09-20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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