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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用人单位未到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未到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 我于2014年6月与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但由于店面亏损,现负责人于3.6日跟我们口头通知本店开始转让,让我们工作至这个月的15日,并且让我们打辞职报告。我想追问的是:这样的情况,用人单位是否应该支付我们一个月的补偿金与一个月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zzhhh……(江苏-苏州)
提问时间:2015-03-1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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