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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前我车辆右转一个电瓶车撞在我车上,交警判我全责说我不理让直行车

一周前我车辆右转一个电瓶车撞在我车上,交警判我全责说我不理让直行车 一周前我车辆右转一个电瓶车撞在我车上,交警判我全责说我不理让直行车。其实人伤的并不严重只是轻微的皮外伤,达不到住院的标准只能在急诊观察室进行治疗。通过检查身体没有任何问题,都已经花了我医药费6000多了。现在已经住了一周了医生说可以出院了。但是他说他要回家继续疗养,要我等一周后在处理。他说他有问题还可以再跑到医院来治疗。他这种轻伤达不到住院的标准所以医院也没法开出院证明。他现在要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想狮子大开口。主要原因是他是卖保险的,医药费他可以报,他让我把医院的收据给他他去报保险,不给他他就不给我提供医院的检查报告和他的身份证让我报不了保险。我可不可以不给他提供发票?请问像我这种致人皮外伤赔偿的标准是什么?他诉讼我我通过法律程序能不能打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5-03-13 11:55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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