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劳动纠纷

劳务纠纷

劳务纠纷 我在一家投资公司任职、已经三年了、当初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为期五年、并在合同上注明工作地是在上海、可是现在单位突然要关闭上海的公司、要求我到北京任职、我不想去、并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当初我是因为可以留在上海工作才和企业签订合同的、并以注明工作的地点、请问这种情况算是企业违反合同吗、我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要求赔偿吗、急请教、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xiaore……(上海)
提问时间:2015-03-12 15:41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胡律助律师

四川 成都

周文才律师

四川 成都

王娟律师

四川 南充

龙宇涛律师

四川 成都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广安律师
胡律助律师 
四川成都
已帮助 1395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周文才律师 
四川成都
已帮助 101217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龙宇涛律师 
四川成都
已帮助 159869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广安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