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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劳务收入纠纷

劳务收入纠纷 本人2012年8月进入某事业单位,因采用社招方式,未能获得事业编制。
面试时,人事部门处长与主管本人业务的副局长一同担任面试官。在谈及工资时人事部门处长口头承诺先按照劳务派遣进入单位,6个月后转为事业编制,考虑到长期稳定后本人签署了劳务派遣合同。本单位事业编制工资及各项福利总计13万/年,劳务派遣为4万/年。
半年后当我询问转为事业编制时,人事部门领导称比较困难,满1年再处理。工作14个月时,人事部门领导将我的编制转为事业单位下属企业的企业编制,各项工资及福利总计7万/年,本人申请辞职,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现人事部门主管局长承诺1年后不转编制,但是享受事业编制工资及福利待遇。(因期间单位有重要项目为我主要负责)。
到今天为止,已过1年,但是单位未实现任何承诺(主要负责项目已完成,并且完成情况极好)。
在此期间,本人通过录音的手段采集到原面试主管业务副局长知悉人事部门领导承诺给予我事业编制的录音,现人事部门主管局长知悉承诺我事业编制及其承给予我工资福利待遇的录音。
本人已打算离职,请问通过仲裁是否可以追回本人属于劳务派遣期间及属于下属公司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与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的差额?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ryzxt(北京-海淀区)
提问时间:2015-03-10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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