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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询问一个问题。我们是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的农民。在2012年六月中旬的时候
你好,我想询问一个问题。我们是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的农民。在2012年六月中旬的时候 你好,我想询问一个问题。我们是崇左市扶绥县东门镇的农民。在2012年六月中旬的时候,一位在东门镇华南糖厂任职的站长声称可以为我们家里的适龄青年办理去崇左市赖滩镇中粮糖厂做正式工。条件是每人交纳4万元的介绍费。我们的钱是直接打到他本人的银行卡里。除此之外,全部的协议都是口头上的协议。现在过了几年了。也未能进厂做正式工。我想请问,我们可否到法院起诉,要求其退还我们所交的钱款。会不会因为证据不足,而不能胜诉。假如败诉,我们又要承担什么样的诉讼费或者其他的法律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南宁)
提问时间:2015-03-11 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