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电脑出租,租赁方违约!
电脑出租,租赁方违约! 您好,我们是一家电脑公司,2008年5月出租电脑一台,租赁方为江西服装学院某学生(该人户籍为山东),租期为一个月,但是对方在租赁到期时依旧没有归还。我们因为签有合同,我们也没在意,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后,我们联系对方,对方手机已经停机,之后我们发了一信件至租赁者的住址(身份证件上的地址),对方依旧没有回复,此后我们又发出几封信件,依旧没对方的回复。
我们现在是起诉他呢,还是怎么解决,因为不起诉他,就找不他的人,我们的电脑就不能追回。起诉他呢,又不大划算,估计追回电脑还要亏本,
公安局可以受理此类案件吗?
注:
所签订的合同上,租赁方如果不在租赁期满时续租,应及时归还出租方,否则做违约处理,按每月原租金的两倍收取租金,我们这样写,是否可以?
我们公司能否拿到对方的违约金?
谢谢您的帮忙。
QQ:602293073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qq0015……(江西-南昌市)
提问时间:2009-04-27 1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