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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的房产分配

离婚的房产分配 女甲与男乙,于2008年5月份领取结婚证。男乙有2套住房。房一为商品房,一次性交清房款的时间是2007年5月,房产证办好并领取于2010年10月。房二为男乙所享有的该事业单位福利性质房改房,一次性交清房款时间为2000年,房产证领取于2009年10月。
现两房都不欠购房款。家庭也无存款。
家庭也不欠外债。女方无工作,专职做家务、照顾老人。男方有工作,月工资3000元。
请问:如果两人离婚,关于房产问题,协商不成,法院应如何分配?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凯旋2011(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1-01-20 22:4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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