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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2006年结婚,由农村户口转到男家为居民户口,享有国家低保政策,2009年我离婚了,孩子给了我,并达成协议由我抚养孩子并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我和前夫分了户口,我和孩子单独一个户口本,户口所在地还是男方所在社区的户口,请问现在我能享受社区的分红政策吗,还有对于我这种情况,我能享受国家哪些政策吗?
问题状态:
已过期
提问人:林娃子(四川)
提问时间:2011-01-20 19:49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陈晓云律师
2011-01-28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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