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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朋友听其朋友介绍,在其朋友居住地干装饰装修挣钱,初期拟定由其朋友投资,其朋友负责介绍活。后经我朋友另一个朋友建议,由这另一个朋友的老板投资开公司。先期这个老板给这另一个朋友的银行卡汇入人民币5万元,用于购买办公设备以及办公场地租赁。后期又不定期的拿了3万5千元作为公司办公经费。结果这个公司成立后当地的朋友没有给介绍活,一直没有开展起来业务。公司黄了。这个老板找我朋友要钱,我这个朋友给拿了2万元,这个老板给出具了收条。收条内容是收到我朋友的投资款2万元。我朋友说其余的给打个欠条,但这个老板不要欠条,就逼着要钱。说不给钱就到公安局报案,说他们诈骗。因为我这个朋友曾经被判过刑,所以很害怕,请问他们这个事情能构成诈骗罪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帮忙问问(黑龙江)
提问时间:2011-01-20 1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