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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累计工作约17年了,2009年重签过合同,期满公司可无补偿炒我吗?

累计工作约17年了,2009年重签过合同,期满公司可无补偿炒我吗? 我在1994年进入现在这个公司至今为止服务累计16年多,2009年因事休假2个月,当时有公司的批假证明,但是回来上班时,公司重新把我的无期限公同中止,和我重签了三年有效期的劳动合同,请问我服务此公司的工龄是自2009年开始重新算,还是应该从1994年开始算,减去两个月的时间?如果3年合同期满后,公司不再和我签定合同,我是否能拿到相应的赔偿金呢?我可以要求公司和我重签无限期合同吗?
如果不能的话,那公司不是可以无补偿地炒掉我吗?
请问劳动法哪个条款可以保护我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早上的阳光(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1-01-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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