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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中,被告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时间上有和规定,追加人在初审时在庭?

民事诉讼当中,被告方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追加第三人参加诉讼在时间上有和规定,追加人在初审时在庭? 原被告在其祖遗宅基地的后院共同出资建造房屋四间上下共八间,前院有祖遗房屋三间和一间属原告的一间空地,目前被被告占有,原告要求被告清房和拆除通道上的临时搭建物,经村和街办两级调解未果诉讼至法院,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要追加的第三人也在当庭,过了近两月,法庭通知要追加第三人参与诉讼,请问法庭的做法是否合法?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瑞儿他姥爷(陕西-西安)
提问时间:2015-03-0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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