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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份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没去公证,有法律效益吗?
请问:这份协议双方签字按手印,没去公证,有法律效益吗? 两人谈对象,男方为表诚心,交首付买了套房,名字是女方的。每月男方还贷,相处两年后,两人都感觉不合适,想分手。女方想法:房子还要多年还贷,自己没工作,不要房子,给五万元分手费就行。男方想法:同意给五万分手费,因当时交首付时是女方名字,此时交齐剩余房款有难度,顾虑,假如过上几年,把余房款交齐,需要过户,或卖出去,女方不配合怎么办?请问:现在两人写个协议,都签字按手印,到时候有法律效益吗?或还有其他好办法吗?请指点。谢谢!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万洪亮(山东)
提问时间:2015-03-03 1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