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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盗,如引起的责任

身份证被盗,如引起的责任 本人身份证在2011年1月16日被盗,并没有报警,在2011年1月18日委托亲戚帮我补办,现在想了解,我补办了,还需不需要登报声明,如果不须要,今后如发生身份证被盗用所产生的责任及后果怎么办,当地开的身份证补办证明能否做为一种证据来证明自己,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eifen……(上海)
提问时间:2011-01-17 18:1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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